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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文革思维使中国民族问题陷于绝境

  来自  /  联合早报 发布  / 2014 年 7 月 7 日  如果说中南海尚有解决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的良好意愿,那这种意愿在政府官员的文革思维及其激进行事方式上,正演变成一种灾难。这类官员,文革思维充盈于大脑,视宪政民主为无物,将自由人权踏于脚下,把“枪杆子里出政权”、“武装斗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政治可以冲击一切”奉为圭臬。对于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从来不求甚解,不问曲直,只知道运用权力野蛮打压。  近来,云南地方政府在伊斯兰教界推行“两清”运动,个旧市则召开沙甸地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此时的新疆正在开展为期一年的“严打”,各地清真寺的伊斯兰学校也受到严格排查。这一切是因为,当前的紧张局势被想象成是伊斯兰宗教思想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某种意识形态斗争。不仅如此,这种想象还被添加上一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国际背景,中国政府对外宣称,自己也是国际“伊斯兰恐怖主义”的受害者。  这一切,都丧失了对具体问题的所以然的探寻,不提伊宁三区革命,不提移民与汉化政策,不问地方官员的暴政与失职,无视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卑劣行径,甚至回避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的民族政策,只为眼前临时维稳之需要,将偌大民族宗教问题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抽象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这种看待问题的视角和心态,显然已使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的解决,疏离其实质而陷入困境。  近来所发生的不幸事件,不仅汉族和非穆斯林群体悲愤,回维等穆斯林少数民族同样痛惜。各族裔及奉行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数百年上千年来,共同生存于同一片天空下。只要能够谋求共同的幸福,没有人不愿去维护一个属于全体国民的统一共和国。然而,这共同的幸福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和”制度,就是宪政民主,就是公平公正,就是尊重彼此的价值观,尊重彼此的宗教选择和文化传统。  中共不能致力于去消灭异己的宗教思想,汉族也不能公然吆喝着同化他族和“杀杀杀”,当然穆斯林少数族裔也要懂得去尊重非穆斯林。天苍苍兮地茫茫,人各有志,各族人民应和而不同,共建共和。历史不断证明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凡在他者的思想、文化和宗教上搞专制和压迫,其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  昆明事件后,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新疆问题的应对之策,总是偏左与极端,以致问题日趋恶劣。既然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任何事件都要就...

李云飞:胡耀邦的新疆政策

 解放前,中共曾向“三区”( 伊犁、塔城、阿山 )人民承诺新疆问题由民族自决。解放后,中共食言转而谋求永久统治,并借鉴俄属突厥斯坦苏维埃政权经验,通过移民和文化同化政策来削弱本土民族的政治诉求。于是,新疆的“民族自决”以“自治区”这一行政概念取而代之。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区仍能有效解决少数民族问题。这种自治区一般会实施高度的地方自治,属于国家第一级行政区划,可拥有自己的立法与行政体系。如葡萄牙、西班牙、墨西哥等国,都设有类似的自治区。这种自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少数族裔在国家主体民族中的民族利益,如生存的权利、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持传统文化的权利以及作为原住民对本土资源优先使用的权利。  实践证明,这种自治区并无损于国家统一,并能有效解决国内的族群矛盾。然而,中共对新疆的移民和同化政策从根本上消解了自治区概念的原始意义,并且施行以党代政,由汉族干部出任党委一把手,并完全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章法办事。  如此一来,中共统治下的自治区仅存一空洞的名目,并且与当地少数民族在族群权力、宗教和文化上不断发生冲突。今日新疆问题,拨去皮毛从本质而论,实为中共新疆政策严重失当所致。幸而,共和国史上有胡耀邦的民族政策,可资后人参见。  1980 年 2 月,胡耀邦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当选之初便召开书记处会议,讨论少数民族问题,他说:“自治与自主权是密切结合的。这就是个性。没有个性 , 就没有共性 , 这就是辩证法。没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 , 就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5 , p113 )。自治就是自治权,胡耀邦提出要放权给自治区。这种领袖人物的远见卓识立即遭到一些中共官员的抵触。  1984 年,胡耀邦在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谈及这一问题时说:“你们无非是第一担心是不是在搞社会主义,或者说害怕不能用和内地一样的模式来搞社会主义。第二,担心党的领导会不会削弱。第三,担心宗教的影响会不会愈来愈大。第四,担心有朝一日会不会重新出现大叛乱。”( 1984 年《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 )他接着说:“我们的汉族干部如果不尊重人家,甚至想用汉族文化代替人家的文化,肯定是要踫大钉子的”。( 同上 )最后他说:“生活的辩证法就是这样,你越怕丢掉的东西,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