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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胡耀邦的新疆政策

 解放前,中共曾向“三区”( 伊犁、塔城、阿山 )人民承诺新疆问题由民族自决。解放后,中共食言转而谋求永久统治,并借鉴俄属突厥斯坦苏维埃政权经验,通过移民和文化同化政策来削弱本土民族的政治诉求。于是,新疆的“民族自决”以“自治区”这一行政概念取而代之。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区仍能有效解决少数民族问题。这种自治区一般会实施高度的地方自治,属于国家第一级行政区划,可拥有自己的立法与行政体系。如葡萄牙、西班牙、墨西哥等国,都设有类似的自治区。这种自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少数族裔在国家主体民族中的民族利益,如生存的权利、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持传统文化的权利以及作为原住民对本土资源优先使用的权利。  实践证明,这种自治区并无损于国家统一,并能有效解决国内的族群矛盾。然而,中共对新疆的移民和同化政策从根本上消解了自治区概念的原始意义,并且施行以党代政,由汉族干部出任党委一把手,并完全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章法办事。  如此一来,中共统治下的自治区仅存一空洞的名目,并且与当地少数民族在族群权力、宗教和文化上不断发生冲突。今日新疆问题,拨去皮毛从本质而论,实为中共新疆政策严重失当所致。幸而,共和国史上有胡耀邦的民族政策,可资后人参见。  1980 年 2 月,胡耀邦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当选之初便召开书记处会议,讨论少数民族问题,他说:“自治与自主权是密切结合的。这就是个性。没有个性 , 就没有共性 , 这就是辩证法。没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 , 就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 《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5 , p113 )。自治就是自治权,胡耀邦提出要放权给自治区。这种领袖人物的远见卓识立即遭到一些中共官员的抵触。  1984 年,胡耀邦在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谈及这一问题时说:“你们无非是第一担心是不是在搞社会主义,或者说害怕不能用和内地一样的模式来搞社会主义。第二,担心党的领导会不会削弱。第三,担心宗教的影响会不会愈来愈大。第四,担心有朝一日会不会重新出现大叛乱。”( 1984 年《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 )他接着说:“我们的汉族干部如果不尊重人家,甚至想用汉族文化代替人家的文化,肯定是要踫大钉子的”。( 同上 )最后他说:“生活的辩证法就是这样,你越怕丢掉的东西,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