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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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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在北京“宗教与法治”会议上的发言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在此与在座的诸位共同探讨我国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  上午听徐玉成老先生讲,因为《少林寺》这部影片,大家看到和尚想到的是“武术”和“不吃肉”,徐先生认为这是对佛教的严重歪曲。听后令我感慨万端,相比起伊斯兰教来,佛教的处境好的太多了(会场笑声),现在人们看到穆斯林恐怕联想到的是“恐怖分子”和“暴力”。  本次会议为我安排的议题是“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因为时间关系,这里我只着重谈“宗教极端主义”。在诸位面前,我已经意识到,我在观点上是个少数派,如果下面的发言有冒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  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是一个关于宗教自由与国家安全的话题。宗教表达本应是信教公民的不可剥夺权利,这项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但因为“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一个政治名词的出现,这种提法和观念导致我们把宗教和“极端主义”联系到一起,也就是把宗教和某个政治势力,把宗教和某个武装组织联系到一起,于是政府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就对宗教采取措施,比如以“去极端化”为名,以“淡化宗教意识”为名,干预信教公民的宗教表达。  我的观点是,所谓“宗教极端主义”的说法并不具有真实性,这是个不能称为概念的错误见解,是对问题的一种不真实的想象,因为宗教本身并不存在“极端主义”,宗教只是信仰。无论是基于历史经验还是客观事实,政府都应该把宗教在一切形式的政治权力斗争中分离出来,秉持政教分离原则,将宗教与“极端主义”分离,也就是将宗教与宗教信仰者的个人行为分离,而不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某个信仰者的个人行为就把他信奉的宗教牵扯进来,造成政教对立的局面。  “宗教极端主义”,毫不客气的说,是近年来中国某些专家编造的一个新名词,与其类似的提法还有“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势力”,或者更为直接地使用“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某些专家的附和下,“宗教极端主义”似乎已是一个准确无误的概念,成为政府部门干预宗教的理由。  1919 年,马克斯•韦伯曾告诫德国慕尼黑的一批青年学子们,当务之急不是讲什么大道理,而是澄清概念,当概念被准确运用到问题上时,问题就会不言自明。一个人必须清楚自己在说什么,这样他才有可能解决问题。在当前伊斯兰教问题上,就存在着乱用概念胡说一通的现象。关键是,当某个说法关系到了千万人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