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先生说:“人有所不为,皆赖有耻之心,若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但能公开反自由,反人权,反宗教,反联合国人权宣言;文革结束四十年后仍能为反人权喊出红卫兵口号来且面不红心不跳的人,也算是世间少有。笔者拙文《不能用极左思维理解“政教分离”》发出后,某人复文《不要妄图用教法来冲击中国的“政教分离”原则》。读之跌破眼镜。先前回应某人,完全出于礼节;今草拟此文,则是为了善始善终。
作者称:“信仰本质上是人的思维活动,你在脑子里信什么都行,没有任何组织和政府能够干涉,这就是信仰自由。”照此说来,我国的“宗教自由”,就是人脑海里的想象的自由。即使在新中国历史上极左路线走得最激进的时期,也没有哪个极左分子会把“宗教自由”理解为是对宗教的想象。联合国人权宣言说:“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才是当今人类文明社会各国,包括签署该协议的中国政府,共同遵守的“宗教自由”的原则。
作者称:“具体宗教行为的合法与否,由世俗政府最终决定。”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人的行为受法律约束而不是政府约束。在人类历史上,“统治者”就是“法律”。为了摆脱统治者的专制,就发展出让统治者也要遵守法律的法制,再后来则上升到民主体制的法治。在法治社会,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都不能高于法律。一切法律条文都必须符合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目标和理想,在一个多元民族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保护宗教少数派和少数族裔能够保持自己的传统,这就是人权。总之,所有人的行为,无论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无论信教群众还是共产党员,都要受法律约束。
但“宗教行为”不同于人的行为,说的确切一点就是信教群众的宗教实践,如礼拜、斋戒,如弥撒、主麻,如十字架、头巾,其形式来自它的教义和历史。宗教实践的形式及对错,绝不是“世俗政府”能裁判的。“世俗政府”之所以是“世俗”的,就因为与宗教无瓜葛。裁判宗教实践的对错,就是在裁判信仰是否属“异端”,这是中世纪罗马教会才会干的事。关键在于,主张世俗政府可以充当教会的角色裁判宗教行为的人,还能说出“政教分离”来,真是无知者无畏。
令人称奇的是,作者说:“结成统一战线后也不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是该斗争就要斗争,该批判就要批判。斗争与合作是统一战线政策的一体两面,是唯物辩证法的体现。”呜呼,信教群众,一面被你斗争,一面又要与你合作,那得有多么高的政治觉悟!
既然作者把我国政教关系讲得如此露骨,笔者也就不避讳了。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面临两种社会矛盾,一种是民族矛盾,一种是宗教矛盾。民族矛盾是政治层面的矛盾,如西藏,如新疆。民族矛盾看似复杂和波涛汹涌,实则只要双方有和解的意愿,都能够通过政治谈判、妥协、容忍的方式获得解决。宗教性质的矛盾则不然,它是执政党的共产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在世界观上的矛盾,不可调和,几近于敌我矛盾。1958年宗教改革,是双方斗争的高潮,到文革结束才告一段落。此间,执政党通过行政力量想彻底解决与宗教的矛盾,使共产主义信仰成为国家唯一的意识形态。尽管斗争惨烈,宗教神职人员、信教群众、宗教寺院、宗教书籍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但宗教仍未能被消灭,反而使信教群众更珍视他们的信仰。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助长宗教最好的方法就是企图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
所以,自1978年底,中共开始实施新的宗教政策。为此,在1982年发布了一份在改革开放时期关于宗教的重要文件,即《十九号文件》。文件首先批判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然后则是搁置矛盾共同合作:“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应当成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所领导的规模广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于是,“鸦片论”被扬弃,取而代以“长期论”。
1991年又发布了《六号文件》,在《十九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坚决纠正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宗教活动场所过少的地方,要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场所,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问题,以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至此,宗教在我国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存在,被执政党所接纳并从法律上保护。至此,宗教矛盾被完全搁置,信教群众开始投身于“四个现代化”建设及实现“小康之家”。
在1993年的统战会议上,政府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即“相适论”。即共产主义与宗教开始全面合作与共存,开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彻底告别搞劳民伤财、虚无缥缈、毫无意义的意识形态斗争。在新近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从当下的宗教政策回望过去,“鸦片论”早被扫进历史垃圾堆。如今,信教群众已应邀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了。但今天却仍然有人在高唱陈旧的“鸦片论”,鼓吹政教斗争。这只能说明,他人在当下,虽供职于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却依然活在文革,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了。
中共经过几十年的理论探索,基本上成功绕开了与宗教的直接对立和冲突;把宗教矛盾转移为民族矛盾,然后把两种矛盾全部集中到民族的分裂与反分裂的关于国家统一的政治斗争上。比如在“清真食品”问题上,政府坚持以民族习俗为参照来定义“清真”,不从宗教上来定义,就是要刻意避开宗教矛盾。执政党关于宗教的“长期论”、“相适论”及本届政府的“依法治国”,基本成功绕开了与宗教的冲突,使政教关系处于一种世界观上对立但现实生活中和谐共存的和平状态。对于分歧,政教双方都心知肚明,但都心照不宣,以和为贵,以团结为重。这种搁置分歧共同合作的政教关系,是最有利于中国未来走法治国家甚至宪政国家的道路的。
然而如今,却有人露骨地捅破这层关系,强调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斗争,说什么“该斗争就要斗争,该批判就要批判”,颠覆政府数十年的宗教政策及实践,公开唱反调,破坏政教关系,不知是何居心?
有朋友给笔者发来一张共识网的微博截图,该作者在转发时赫然写着:“我与李云飞之争,不是学术争论,而是政治论战。”呜呼,竟是如此!不是学术交流,更不会有共识,只是在与你斗争而已!让人不禁哀叹——“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