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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反穆斯林言论激化民族矛盾

 中国社会自1949年以来面临着两种性质的矛盾,一是民族性质的矛盾,一是宗教性质的矛盾。民族性质的矛盾是各种族群如何共存于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内的矛盾。上世纪中共为了在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落实民族政策,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份,按照马克思主义话语的表述,这些民族与主体民族汉族存在着统治民族中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民族之间的矛盾。
 宗教性质的矛盾则是各种宗教如何存在于一个以马列主义无神论为信仰的政权下的矛盾。中共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执政党,而是有着类似宗教的信仰,与其他宗教存在世界观、认识论和价值观上的冲突。
       随着“九一一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在新疆“七•五事件”后,中国社会的反穆斯林言论日趋激烈。在今年早时候共识网登载的对笔者的一篇访谈中,在上千条评论中十之八九都是非理性的反穆斯林言论。
 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清真食品立法问题上,反穆斯林言论达到新的高潮,一些供职于国家科研院校、智库、研究所的汉族知识分子,在自媒体和公共媒体平台上持续发表反穆斯林言论,歪曲《可兰经》经文,鼓吹在中国社会去伊斯兰教,以汉文化取代穆斯林少数族裔的文化传统。这些来自汉族知识分子的具有导向性的言论,助涨了中国社会的反穆斯林情绪。
 这些反穆斯林言论的出现,不能被简单地解释为是历史因素,比如咸同年间的回民事变。这种社会运动在晚晴至少有四千起,而且大部分是发生在汉人社会内部或他们与满族统治者之间。这种解释只有在种族主义的意义上才能被理解,而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近年来这些反穆斯林言论的出现,主要源于政府在反恐名义下的错误的舆论导向。
 “九一一事件”的发生,在汉语社会被给予了狭隘的“伊斯兰威胁论”的解释,这种论调日趋强烈,因为它切合了中国政府在新疆的反恐行动。
 新疆自治区政府在解决民族分裂主义问题上,将问题归咎于宗教,自1997年开始对“宗教极端势力”进行严打整治,2012年进一步提出在宗教领域“去极端化”,2014年发布《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读本,但问题不但没能得到解决,反而使单一的分裂主义问题演化为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问题,期间爆发了“七•五事件”和昆明“三〇•一”事件”。
 中国政府则进一步从宗教的角度反恐,并以“宗教极端主义”来解释新疆问题。这种官方话语在汉语社会加剧了“伊斯兰威胁论”,使人们把政治问题简单地归咎于伊斯兰教,并在社会上激起了反穆斯林言论。
 中国社会本来就存在着宗教性质的矛盾,反穆斯林言论自视符合执政党的世界观而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某些反穆斯林的汉族知识分子甚至将自己想象成执政党世界观的代言人。实际上,这种公开的反伊斯兰言论正在破坏中共数十年来的宗教政策实践。
 中共在1958年推行的“宗教改革”并没能解决它与宗教的矛盾,所以转而采取合作共存的路线,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今则“邀请”宗教界来共同实现“中国梦”。反穆斯林言论则使执政党与宗教的矛盾公开化。
 但这已不只是宗教性质的矛盾。中国有十个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反穆斯林就是反少数民族,因而使宗教性质的矛盾扩大为民族性质的双重矛盾。穆斯林作为少数族裔,没有政治权力,也没有话语权,面对歧视性的言论,他们的辩护和反驳的声音被淹没在主体民族舆论的汪洋大海中。但他们的沉默并非是屈服,相反,那些歧视性的言论正在消解他们对这个“民族国家”的认同。
 1912年清帝退位,宣布“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是年,孙中山先生在对穆斯林的一次演讲中说:“今日中国得为民国,非文一人之力,乃五大族同胞之力。政体既改良,不惟五族人民平等,即五族宗教之平等。”所以,1912年后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是包括穆斯林民族在内的“国族”(梁启超、孙中山语)共同建立的国家。今天的反穆斯林言论,是对历史的背叛,并将破坏民族国家的基础。
 人人都有言论自由,穆斯林并非不能被批评,但歧视性的言论、仇视性的言论、造谣中伤就应该被媒体删除或负法律责任。但在眼下中国社会,这种言论不会付出任何代价,因而才会愈演愈烈。对此,中国政府必须负起责任来,阻止对伊斯兰教的妖魔化,改变新疆从宗教反恐的路线,维护少数民族、穆斯林族裔的权益和民族国家的统一。

(《联合早报》,20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