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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一把亮出水平的剑

 今天有幸读到著名“南疆干部”玉苏甫·热西提——也就是《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那神作的作者——的一篇大作,题为:《请莫要在发声亮剑中无形地传播宗教》。文章指出:“最近比较关注各媒体上发表的发声亮剑文章,新疆各民族党员干部发声亮剑文章写得非常好,但是我个人认为也存在着部分问题。有部分人在发声亮剑文章中指出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也有提倡尊老爱幼、孝顺、仁爱、团结、和平等内容,我个人认为这显然是为宗教正名在无形中传播宗教。”  读罢让人拍案惊奇、掩卷深思——真是亮出了水平,将亮剑文章亮到一个新的境界。这剑亮的,瞬间将以往无数亮剑文章送入历史的垃圾堆,使亮剑作者们目瞪口呆、无地自容、羞愧难当,无不惊叹:原来剑还能这么亮!早知能这么亮,当初为何我们亮的那么委婉,那么优柔寡断,那么顾虑重重?我们为何没有早日想到要这么亮,而在共和国的历史上留下像这大作那样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们还以为要给伊斯兰留点面子,错误地认为它还有为我所用的价值。想想我国宪法,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我们与教内人士共同建国的历史,我们那些庄严的承诺——原来轻舟已过万重山,思想早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吃什么都已过时,现在——也就是在玉苏甫·热西提这篇大作发表的时刻,再不能心慈手软了,要与伊斯兰彻底划清界线,与它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切割!从此以后,要打破传统思维模式,敢想敢做,大刀阔斧,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否则怎能成为比玉苏甫·热西提还伟大的积极分子?  在这以阶级斗争为纲你不斗争你就被斗争不斗争白不斗争的对伊斯兰进行斗争的伟大的斗争时代,在这没有代价任我宰割为所欲为的斗争里,人人都写它一张批斗伊斯兰的大字报!对它的“罪行”进行最无情、最彻底、最最深刻的揭露——但是,切记,在这个揭露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加小心,避免出现让自己悔恨终生的口误,提及它尊老爱幼、孝顺、仁爱、团结、和平等内容。  但是,亮剑作者们再没希望了!他们究竟如何才能超越写下《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之后又写了《请莫要在发声亮剑中无形地传播宗教》的玉苏甫·热西提呢?他那对形势洞若观火的洞察力,他那敏锐嗅觉,他那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誓作对伊斯兰教亮剑的铁拳头的斗争精神——玉苏甫·热西提必定是我国亮剑文学史上一座难以超越的不朽的丰碑! ...

李云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国家宗教事务局 钧鉴:  贵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敬阅,现遵照贵处要求,谨据《宪法》反馈拙见如下:  一、与法治不相符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从法制到法治,经过了五十年( 1996 年国家采用“法治”提法, 1999 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修正案 ),道路虽漫长,但毕竟是在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步伐。 2014 年,国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则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所以我们看到的是,法治已成为一条明确的国家治理路线。  法治是对法制的取代,是人治的反面。法治是对法制在国家治理上所体现的以官员个人意志、以行政管制为手段的否定,而追求法的真正精神,依法治理国家。法治不只是要人民守法,政府和官员也要守法。信教群众受法律约束,宗教事务局也要受法律约束。宗教事务局不能只是制定管理信教群众的制度,而不顾自己的做法是否合法。《宪法》序言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治的内涵,不只是人民要守法,还有人民以法律为基础享有公民自由。只有做到对权力的制约,才能实现对权利的保护。所以法治的内涵,是以法律来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从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只有能够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的非法侵害,才是法治国家。对此,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 年)》中,提出“法治”就是要“规范权力”和“保障权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贵处在拟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应事先自我审查是否会侵害《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贵处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将“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

李云飞:弄巧反拙

 拆寺一事,原本运筹帷幄,只等着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但因表演过于逼真,反转的又太突兀,而改造图纸(估计是毕业生习作)奇丑无比,虽威逼利诱,但惊魂未定的群众代表拒绝签字画押。  以往是内部策反,由败类出面,他们袖手旁观,坐享其成。但不承想,这次,在这决定成败的重大环节功亏一篑。使其处于骑虎难下之势,进退维谷。  但至此,虽丢了一点面子,毕竟已由威胁拆寺转入改造协商阶段,应见好就收,再从长计议。但总督府方面认为,这是它在全区“中国化”伊斯兰的具有示范性的一役,若不能速战速决,接下来的工作不好开展,而前不久刚遭钦差大人点名批评,于是责令州衙和县衙把这出戏“最后期限”部分唱完,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也未可知。  衙门兵马开赴小镇,兴师动众,搞得鸡犬不宁,人心惶惶。  而此时,梅新育之流,欲官兵对小镇回民置之死地而后快,以满足他们民族主义的小小心愿。西域小科员崔紫剑,恨不得搞个三光政策,好让全国一盘棋。还有大汉之鹰之鸟之鸡之什么的写得鼓动强拆的大字报。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为此痛心疾首。  拆寺和武斗并不在这个剧本中,但群众不明真相。官媒常用的一句台词是“情绪稳定”,借用于此便是,群众情绪很不稳定。人的情绪化,就是排斥理性。但有时,情绪化给人以不顾现实的勇气。回民群众自发来到清真寺,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并展现出愿为它献生的信仰者的精神。  事已至此,满城风雨,万众瞩目,并成为国际焦点,而后各取所需。  有非穆斯林朋友坦言:那帮蠢货,难道不知道一带一路上都是穆斯林国家吗?  这里也应了列宁的先见之明:助长宗教最好的方法就是企图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小镇回民群众,从未像今天这样众志成城,也鲜有今天这样对教门深刻的体会。不宁唯是,这次清真寺危机,毫不夸张地说,促发了回民群众的普遍觉醒。素日最懂得明哲保身的人,也发出正义的吼声。最后,不知究竟是谁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至此,这出戏表演完毕,弄巧反拙。若换个剧本假戏真唱,非要个水落石出,衙门的负责人必须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精神来勇敢地承担政治后果。而且将摊牌日期选在主麻日,他们还真想一网打尽吗?在一波三折之后,官府再次宣布:我们还是继续坐下来谈整改吧,我们仍对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满怀...

李云飞:项庄舞剑

 连日来,拆寺一事,一来一往,让人大开眼界。  必须相信,自治区藏龙卧虎。其手段之高明,如能在中美贸易战上展示一二,绝不会落得现在进退失据。  相比而下,回民群众淳朴没有心机,一心保护清真寺,根本不懂对方意图。至于镇政府,怎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自家门前戳马蜂窝,是形势使然,运动来了。“中国化”伊斯兰,这股具有时代特色的风浪,或强或弱,都将吹遍全国。它必然是有时效性的,不会持久,离永恒就更远了。只是运动来了,然后就是等着它过去。但它会留下不可挽回的深刻痕迹。  在建筑艺术领域,它的表现形式是以中国寺庙风格取代被认定为“阿拉伯化”或“沙特化”的建筑样式,并从非宗教领域的“中阿之轴”扩大到清真寺。鉴于建筑艺术的不可再生性,其影响重大,就如“破四旧”,运动早已过去,可被毁的文物再无法复原。  因这项运动没有合理性,推行起来困难重重,也难以启齿。若说理,天安门广场两侧的建筑是最应该“中国化”的,这样也与故宫建筑群匹配。所以执行起来,各地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这里,我们见识了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中国化”范式——  那座清真寺刚建好,造价不菲,设计合理,精美绝伦,如何能让群众答应把它整改为中国寺庙样式呢?就张大其事,直接拆寺。放话出去,让拆寺成为既定事实。再退一步改造,皆大欢喜。  这出戏最精彩部分,在我所说的“张大其事”四个字上,放声出去,并夸大建寺金额,在回民群众中造成反响(见某体制内宗教人士,公开反对拆寺,并夸大建寺金额。要知道,内部人士是不可能公开反中国化的),使拆寺成为既定事实,然后反转。造成反响之目的,是给上面看,我们在尽心尽力搞“中国化”。

李云飞:没有敬畏就没有道德

来自 / 联合早报        对于中国社会的道德沦丧,曾有一新兴词汇予以描述,叫做“同归于尽型社会”。虽有调侃的意味,却也入木三分。近年来,随着人与人互害程度的加剧,进一步丰富了这一词汇的含义。在这个互相伤害的社会关系中,不论贫富贵贱,包括幼儿在内,没人能幸免于难。  中国前总理温家宝曾痛批道德沦丧,他说:“我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如今面对致命疫苗,不知温家宝又作何感慨。      从五四运动的“打倒孔家店”,到文化大革命的“打破一切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中国社会的宗教与文化传统被一系列政治运动革命殆尽,而与之关联的道德体系也轰然解体。文革后,国家终止了癫狂状态,人的生命在一片废墟面前陷入无意义中,社会出现信仰真空。  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价值观、世界观,没能在人民心中培养出道德意识。在无道德支撑的局面下,中国迎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金钱堂而皇之成为人们唯一追求的目标。加之法治在中国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社会防线便全面失守。  随后,拜金主义流行中国社会数十年,其对物欲的放纵,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权力,让共产主义一直以来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相形见绌。相比资本主义对资本的占有和私有制,中国人是把金钱当作上帝来崇拜的。资本主义与新教伦理之间尚有一层精神关系,而中国的拜金主义,是建立在无神论基础之上,对物质利益毫无保留、无所畏惧、赤裸裸的追求。  如此,中国的道德危机就在所难免了。  若想化解这场危机重建国民道德,就要静心深刻思考道德从何而来。  康德曾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人,如果没有对头顶星空的敬畏,...

李云飞:与王先生调侃

 多事之秋,偶尔碰到一二件怪事,也不觉得奇怪。  近日,王大豪先生接连发表其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的调研文章,主题为:伊斯兰教对当今中国回族聚居区的影响。他说:“获得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真实信息,令人震撼,令人深思。”我拜读了几篇,据他说尚有多篇蓄势待发,也不知何时能发完。  在这个国家,“知识分子”手中的笔,总是快过屠夫的刀,杀人不见血。王先生的调研,令人开眼界,犹如日军侵华前的情报搜集,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给这个国家留下一丝希望。  见王先生这样,记起沙叶新先生的话:“真正的知识分子从来就是思想者,是批判者,是叛逆者,是敢于说‘不’的人,是人类基本准则:和平、正义、民主、自由、公正、道德的捍卫者。可如今的一些作家和知识分子,他们的写作已异化为自慰,为手淫,为当众做爱,为集体性交……知识分子一旦依附权势,势必奴颜媚骨。”  这里随手摘选王先生几段高论——   “我很难理解:刻意打造‘小麦加’的区域形象,以‘穆斯林风情浓郁’‘伊斯兰文化氛围浓厚’为自豪,这样的地方如何去阿化、去沙化?如何坚持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方向?怎样实现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认同? ”  “离麦加越近,离北京越远。”  “冬天戴头巾有保暖的作用,但夏天戴头巾就像蒸包子的时候严严实实盖上锅盖一样有保温的作用。当你在夏天烈日下看到戴头巾的人,酷热难耐的你会感到更加闷热,但你若问她戴头巾热吗,一般都会说不热。是不是很令人费解?当女人感到戴头巾很美的时候,也许对温度的敏感性会减弱一些吧,或者说耐热性会显著增强。谁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为了好看而忍受燥热的痛苦呢?”  “新疆在二十年前就开始有人穿黑色罩袍,后来逐渐流行,几年前在乌鲁木齐二道桥还随处可见蒙面的维吾尔女性,但现在已经绝迹了,这是新疆打击宗教极端化的成果之一。”  当年凤凰网主笔陈芳,做过为官方辩护的《去极端化调查》。那时还有与之商榷的环境,而今时过境迁,再无必要了。王先生的调研与之相比,不论是专业性还是文笔,均没有可比性。最重要的是名不正言不顺,您是干什么的?即使是一名民族主义激进分子,那也算是一种立场的表达。鉴于此,尤其是在此时此刻,让人无法与之商榷,唯有调侃几句。  王先生大可不必在临夏卧底数月来论证伊斯兰对回族...

李云飞:他们主导叙事

 所谓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清真泛化、沙化阿化,这些近年流行的反伊斯兰名词,其在社会上的成功应用,要归功于调控舆论的手腕。九一一事件后,无论国际形势如何,我们看到的现象是,欧美的军队和资本在穆斯林世界横行。其形质,与一战前后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相似。其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赤裸裸,后者则立一个“恐怖主义”的名号,以“反恐”的名义。  这其中,虽有自由主义对一种国际秩序的理想——创造一个他们认为合理的世界,但归根结底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秩序下的弱肉强食,一个民族籍着对“民族”的想象与另一个民族对立,一种所谓“文明冲突”的敌我意识。我们可以把这些问题看作是既有国际秩序的危机,是殖民主义后遗症。但这危机,弱者首当其冲。当他们说穆斯林是恐怖主义,伊斯兰是这世界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时,在这缺乏公道的世界,被指责的一方往往是受害的一方。  在后殖民主义对西方殖民历史的揭示和批判面前,欧美对穆斯林世界的控制不能再像殖民主义时期那样随心所欲,必须找个理由。欧美凭借其话语权,让“恐怖主义”观念深入人心,于是,“恐怖主义”成为一个针对伊斯兰来实现各种政治目的的巨大话语场。如福柯所言,“话语”即“权力”。在原有穆斯林世界秩序崩溃而现代穆斯林民族国家尚未成熟之际,穆斯林世界没有能力取得对“恐怖主义”的话语权,只有听其自流。  但恐怖主义相对化(见《联合早报》 2017 年 6 月 15 日拙作),即“恐怖主义”成为一个专属伊斯兰的具有歧视性的罪名,让这一概念在话语实践中困难重重。如果它只是针对穆斯林,那穆斯林就拒绝这一指控,而不论其残存的那一点所谓“反恐”的合理性。“九一一”十余年后,“恐怖主义”这一概念已不再那么具有说服力和诱惑力了。但它对某些人仍是一个实现其目的的话语场,我们看到了依附于这一概念的一些新名词,如“宗教极端主义”“清真泛化”“沙化”“阿化”。  在人类历史上,所有政权都充满着不确定性——历史上那些强大的世界性帝国都覆灭了,所有政权也都为了稳定而寻求治国理政的方法。但是,历史上的各种政权在治国时从未像今天这样,从伊斯兰着手。我们可以断言,即使一个国家成功将伊斯兰根除,它依然要面对它在体制上必然存在的问题。  因为穆斯林没有话语权,任何人都能轻易将伊斯兰作为问题来实现其各种目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拿伊斯兰...

李云飞:“积极分子”

 我们是否该来谈谈“积极分子”?上世纪的中国,每一场运动,都涌现出一批“积极分子”,如“土改运动积极分子”、“反右运动积极分子”、“批林批孔积极分子”、“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积极分子”。当然,我们穆斯林感触最深的是“宗教改革积极分子”。  一九五八年,杨静仁在八大二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宗教压迫是压在回族人民身上的一座大山》的发言,通过积极主动地对本族宗教和文化的革命,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并被历史所铭记。最终,“积极分子”这一概念,根据“积极分子”们在历次运动中的历史表现,被定义为这样的人——  他们被人用来达到进行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的目的,同时他们又是政治投机者。  从被人使用的层面上,他们是工具。但作为政治投机者,他们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来谋取个人利益,向上攀爬,朝对自己有利的一方站队。作为政治投机者,他们既不忠于国家,更不忠于他人,而只忠于自己的利益。  眼前,我们在“中国化”问题上,面临着相似的历史问题。“中国化”这一说法,对它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国家认同。所谓宗教的“中国化”,就是信教群众的国家认同,即一个有宗教信仰的国家公民对自己国家归属的认知。  对中国穆斯林而言,他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热爱生养他们的家园,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中认同自己作为“中国人”的国民身份,并愿与国家荣辱与共。“中国化”的实质,就是进一步加深这种国家认同。对穆斯林开展“中国化”工作,应紧紧围绕国家认同进行,而不是将其扩大化到宗教、文化、建筑、艺术领域,搞成意识形态斗争。近来出现的“伊斯兰教中国化”这种说法,就像是“宗教极端主义”的提法,所反映的是在把握一种概念及其所对应的社会现象的不严谨。  所谓“不能把国外的建筑风格奉为圭臬”,所谓“引导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在清真寺建设中,自觉融入中国元素和现代元素”,这不是“中国化”,而是文化专制主义和大汉族主义。这种认为建筑物风格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思维,是“文革”思维。这种思维,不应出现在已否定了“文革”并迎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且立志要继续开放下去的今天的中国。事态发展到这一步,不得不说与中国的“积极分子文化”有一定关系。“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表现”自我,在领导面前积极表现,对某些政策,不顾是否对国家有利,就“忠心拥护”并“热...

李云飞:应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民族问题

 中国社会近年出现的反穆斯林少数民族、反伊斯兰言论,主要呈现两种特点。  一是以维护马列主义无神论来反对,如中国社科院教授习五一,以无神论的名义,在其自媒体上反对政府在穆斯林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某些政策,主张以无神论思想和“中国文化”来取代穆斯林的信仰和文化,使穆斯林少数民族“汉化”。一是以反恐的名义来反对,如新疆党委宣传系统公职人员崔紫剑,以及“利剑反恐”“暗战反恐”等公众号,认为反恐就是反伊斯兰。  持这类言论者,因其趣味相投或利益相关,而结成统一阵线。在反穆斯林少数民族和伊斯兰的同时,其思想还表现为对政府政策的不满。认为政府背离了马列主义价值观,应取消所有对穆斯林少数民族有利的政策,对伊斯兰采取强硬手段。  在穆斯林社区中具有代表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年来持续遭到这种舆论的攻击。因为反对言论是以“无神论”和“反恐”的名义,加之在中国政治局势微妙的时刻,一些遭到攻击的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宁左勿右的做法,以缓解舆论压力。但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反穆斯林的势头,一方面又招致穆斯林群众不满。  这类言论,若放在“新中国”建立的历史中来看,是极其荒诞的。中共初到陕北时,为巩固革命大本营,极其注重争取和团结西北地区穆斯林少数民族。 1937 年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后又在此基础上设立西北局。在其发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与回、蒙及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原则下合作。  1940 年 4 月,西北局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的指导性文件,毛泽东就这个提纲在中共内部讨论时,提出不仅要反对大汉族主义,而且也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这个词,在 1954 年公布《宪法》时,改为“地方民族主义”。实际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没有大汉族主义,就没有地方民族主义。  1941 年 7 月,中共西北局设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并在边区政府及其分区、县、市政府中设立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该委员会主要的任务是,贯彻 1939 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实现回民在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 1941 年 5 月 1 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建立回民的自治区,使回民在其自治区内充分享有宗教、文化自由;“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