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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反穆分子”,他们当之不愧

 笔者在归纳了他们的普遍特征之后,在新近一篇文章( 《这是反穆分子的盛宴》 )中对他们使用了“反穆分子”一词。但从反馈信息来看,他们似乎觉得自己配不上这个词。这让笔者觉得他们过于自谦了。可以说,“反穆分子”一词是笔者对复杂的他们的客观公正的理解,是从他们的许多属性中概括出其所特有的“反穆”属性,是从他们身上提取出来、反映他们之共同特征的一个严谨的概念。  “反穆分子”的“反”,就是与穆斯林的对立,其中涵盖着对穆斯林的种族歧视、侮辱、仇恨、攻击和有组织的敌对活动。“反穆分子”就是穆斯林的敌人,彼此之间是一种不可调和的敌我矛盾。“反穆分子”具有单方面性质,它是反穆斯林一方的单方面行为。穆斯林没有对不住他们,甚至不认得他们,是闭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在当今中国,它是种族主义,对不同族群敌视、迫害和不平等对待。它是排外主义,对外国人、外族人、外地人和陌生人排斥和仇恨。  他们反对穆斯林族群在这片土地上展现自己的生活方式——一种莫名其妙的狭隘的不健康的心态。他们以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为参照标准,致力于对穆斯林进行改造,消灭穆斯林的一切信仰和文化特征。他们煽动群众,站起来造穆斯林的反,对穆斯林搞阶级斗争。他们号召对穆斯林采取系统性的文化灭绝政策,强迫穆斯林丧失一切特征不再是穆斯林。这就是“反穆分子”。  ——多么光荣的一个头衔?  他们说:“反穆这个词用得很险恶,大家反的是宗教极端,反的是极端分子对党和国家的破坏。”(见习五一微薄)那他们应该反的具体一点,反的具备一点法治精神,不要反的这么笼统,反成反伊斯兰,进而反伊斯兰文化和整个穆斯林族群。他们要对所谓的“宗教极端主义”下一个明确的、具有说服力的公正的定义。如果“宗教极端主义”指的是有宗教信仰者的所谓的“极端”思想,那么,一个人大脑里的东西——未侵犯他人,在一个法治社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这也构成犯罪,那么,我想,中国十几亿国民——不论有无宗教信仰,除过关在精神病院的,都应该送去转化班洗脑。我们也不是法治社会了。  即便他们能够克服这个逻辑难题,有能力告诉我们谁是“宗教极端分子”,谁对党和国家搞破坏,那么,冤有头,债有主,是谁,你就找谁,不要找错了斗争对象。要揆情度理,不要牵连无辜。而现实情况是,整个穆斯林族群都成为他们的斗争对象。他们说:“他们有资格...

李云飞:这是反穆分子的盛宴

 放眼当今社会,笔者发现反穆分子活得最有尊严。这里没有反讽的意思,笔者是真心觉得他们活得有尊严。泱泱中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极少有人像他们那样有尊严地活着。他们在这样的社会,活得扬眉吐气,活得底气十足,活出了一片新天地。这都是因为伊斯兰,并赶上了国家的大好形势。生命因此有了意义——为反穆斯林而活着。这是一种阶级斗争的活法——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为自己找一个斗争目标,进行一场其乐无穷的斗争。而伊斯兰在全球反恐的潮流之下,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是理想斗争目标。  向伊斯兰猛烈开火,把它批倒、批臭,批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批成国家公敌,批出国门走向世界,与国际上志同道合的反穆人士结成统一战线,造成一种国际社会大势所趋的现象。在国内,公开号召对穆斯林少数族裔进行民族同化,改掉他们的伊斯兰习性,改掉他们不吃猪肉的毛病,从文化和信仰上消灭他们。这是个与两千万人斗争的游戏,以大欺小,倚强凌弱,仗势欺人,斗的不亦乐乎。自从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还没有这样的斗争机会。消灭两千万人的民族性、宗教性,压迫他们,改造他们,最终实现对他们的同化,这是多么惊险刺激的游戏?——生命因此有了意义。  他们的生命能具有这种意义,主要是赶上了国家的大好形势——改革开放四十年都没有的好形势。只要是他们反对的,总是大势所趋,一反就灵。 2016 年清真立法,习五一说:“ 我曾经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交报告,题目是《全国统一清真食品认证体系潜在的战略风险》。……近些年,以宁夏为首的地方政府大力推动以伊斯兰教法说统一管理清真食品,相继出台三省联盟、五省联盟,不断向全国人大提案,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认证体系。 2016 年两会期间,我编写微博,质疑这个重要法案,成为舆情热点。经党中央决定,撤销国家立法管理清真食品的议案。 ”  于是——照她所说,这个法就被废了。 究竟是因为她的微薄使党中央做出的决定,还是党中央自己做出的决定,笔者从她的话里也分辨不清。不过,总之,这个法就被废了。不仅这个法被废了,清真反而成为被打击对象。对于反穆分子而言,这是多么振奋人心的事?这会让他们觉得自己参与了共和国的一个伟大的政治决策,是自己改变了国家,改变了人类历史进程。也许现实生活不尽人意,但在反穆这件事上,精神上是满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