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法治国家,百姓伸冤的法子有许多。见回民在“中国化”面前维权的艰难,蓦然想到美国的“国旗致敬案”。这桩案子也是一个宗教少数派的“维权”,可它的过程与回民全然不同。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有着比中国更复杂的族群。它同样也搞爱国主义,但不是去拆清真寺的圆顶,而是建立免费的公立学校系统,让来自五洲四海的移民通过它成为“美国人”,即一个“美国化”过程。这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向国旗致敬,学生对着国旗,将右手放在左胸前,宣读《效忠誓词》:“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其它所象征的共和国,国家一体,自由公正与我们同在。” 照理来说,这种爱国主义比对回民的“中国化”要温柔的多,信教群众完全可以忍受。可在1936年的一天,宾州麦诺斯维尔小学的威廉和莉莲拒不向国旗致敬,因他们家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该会只信耶和华为独一的神,反对三位一体以及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两个孩子认为国旗是某种偶像,就决定不再向它致敬了。可向国旗致敬是宾州的州法和校规,校方在劝说无效之后将他们从学校除名。 两个孩子不能再读免费的公立学校,而他们的父亲戈比蒂斯(v. Gobitis)又没钱将他们送去私立学校。这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决定帮他家打官司。戈比蒂斯向费城的联邦地方法院控告麦诺斯维尔学校侵犯他家的宗教自由,法院认为向国旗致敬不能作为学童到该校上学权利的一个条件,于是判戈氏一家胜诉。学校不服,上诉到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庭,但法庭仍维持原判。学校仍是不服,再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这时,该案已是宗教的自由与国家的权威孰轻孰重的拷问司法良心的大案。美国一大批法学权威签名声援戈氏一家。1940年6月3日,最高法院以8比1判戈比蒂斯败诉,认为国旗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家长应从宗教宽容出发劝说自己孩子服从学校的规定。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报刊媒体纷纷倒向戈比蒂斯,其中《圣路易斯邮报》的一段评论说:“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违反美国原则的,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向普遍的歇斯底里投降。如果爱国情操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该判决亦在社会上引发了宗教歧视,就像是“去极端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