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铁链女”引来滔滔民愤,我却总想着另一条铁链。
2021年12月27日晚,松毛坡清真寺马敬伟阿訇外出失联。一个月后,砚山县公安局给家属送来一份《逮捕通知书》,写的是,“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22年1月30日11时对涉嫌宣扬极端主义罪的马敬伟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砚山县看守所。”与其一同被捕的还有马子龙阿訇。
“极端主义”这个说法,早在2015年我们就指出了它的危害性。因它缺乏定义/明确法律之所指,会使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罪名;也就会有现在的砚山县司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阿訇仅因其传播其教门和文化就任意说成是“涉嫌宣扬极端主义”而将其逮捕。又因它群己权界不分,使人在未侵犯他人之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仅因思想和言论,就被以“法律”之名逮捕,成为侵犯公民宗教自由和进行思想控制的工具。砚山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以“涉嫌宣扬极端主义”之名逮捕阿訇,印证了我们对该律条所有的忧虑。按照这样的定罪逻辑,全中国的阿訇乃至两千万每日进行宗教表达的穆斯林都可以被以“涉嫌宣扬极端主义”执行逮捕了。
又惊闻砚山县公安局提出释放条件,说是,若松毛坡清真寺遵照“中国化”的要求执行整改,将会考虑放人。贵局这种手法,使国家从法治退回到法制/人治,将堂堂一国政府的执政水平拉回到大清。亦教人一眼看出,这是对当年“两清”事件赤裸裸的清算。
这几年,世界各种非政府人权组织,如“国际特赦”(AI)和“人权观察”(HRW),持续关注中国的宗教自由问题,并将对穆斯林少数族裔的“去极端化”、“中国化”作为中国人权的劣迹,其中“国际特赦”的一份年度人权报告称:“政府试图使宗教教义和习俗与国家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并对国家批准的和未注册的宗教团体全面加强控制。有报道记录了数以千计的文化和宗教遗址被破坏的情况,特别是在中国的西北地区。……在《去极端化条例》下,人们因为从事一般宗教活动而被当局视为‘极端主义的迹象’,受到任意拘押。”对此指控,中国政府都是矢口否认的。
砚山县公安局以“极端主义”之名,拘押阿訇胁迫回民群众拆寺,是在为世界人权组织提供有力证据。他们总是将人权问题归咎于“境外敌对势力”,由该事件来看,践踏《宪法》、侵犯公民宗教自由的地方行政执法部门,才是这个国家最大的敌对势力,亦是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当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走到这一步时,我们应该回看一眼,现在距周恩来在195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就民族关系和宗教自由的论述已何其遥远!砚山县公安局应立即无条件释放阿訇,给《宪法》留一点尊严。
“丰县铁链女”的那条铁链,是任何人都应深恶而痛绝的一条。但,在我们奋力去扯下它时,还应当记得正套在成千上万穆斯林身上的那条。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