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落去后,仍会留有一点辉光。 书生说:“关于谢赫格尔达威的去世以及对稳麦的损失或者他的整体思想的梳理,能否写一篇文字。目前国内舆论场上一片寂静。”我想,能写的就是夕天的一抹残辉。它由阿拉伯反射过来,将一些断霞散彩洒到汉语世界。但见到这残辉便想起那旭日,一百年前伊斯兰世界的知识分子,面对现代社会,心颤动着,义不容辞地踏上吉哈德之途。我的思绪已离开书桌来到窗外,被带去瞬息万变的二十世纪初——旧有的伊斯兰世界秩序分崩离析,穆斯林被抛进由西方建立的新世界秩序中。但显然,不适合在此评议如此宏大的历史场景,我谨谈一点法学思想的转变。 格尔达威为汉语穆斯林所知,主要是近年来涌现出了一批译者,将其作品引介过来的缘故。这些作品,开阔了汉语穆斯林的视野。虽也有别的领域的译介,譬如对古典作品的翻译,但格氏作品因其所具有的当代特征而独树一帜。其实,汉语穆斯林从格氏作品中所感受到的那种东西,是近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余辉。印度次大陆亦感受到了它。——就复兴运动的历史而言,从艾哈迈德•罕看过去,它是一种“出口转内销”。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穆斯林社区,格尔达威的思想仍在流传。他的诸多作品被翻译成当地的马拉雅拉姆语( Malayalam ),其中《论伊斯兰教律中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于1983年在当地出版。几乎在同一时间,马恩信先生亦将它译成汉文( 1989年内部印行 )。 该书第一版序言( 1960年 )流露出的法学思想,是鲜明的复兴主义式的,其历史价值超过了书本内容。——一些新译本将它舍去是离本依末。我们从中可感受到一种复兴主义的法学倾向。所谓“复兴主义”( تجديد ),就是以一种周期性的历史观,在认为是处在历史谷底的时候,根据先知的笋奈进行穆斯林社会重建。复兴主义的法学思想,就是直面现代社会挑战,对伊斯兰法进行一种进阶性的诠释,使其在现代社会能像在前现代社会那样继续发挥其法的功能。这在格氏之前,我们能在穆罕默德•阿布笃和拉希德•里达对现代社会问题的一系列教法解释中感受到它。当时的法学思考,一度触及了伊斯兰与资本主义议题。 穆罕默德•阿布笃在1904年颁布的一项法特瓦中,允许穆斯林接受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