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艾米尼之死引起的反强制佩戴头巾示威运动,已致逾300人丧生,它似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伊朗头上。该国总检察长蒙塔泽里近日表示,议会和司法部门正在重新审查头巾法。对该国政治略通一二者都能看出,怒火是奔着制度结构来的,但这并非就是说强制佩戴头巾不是问题。在许多穆斯林国家都设有官方伊斯兰警察机构,在伊朗有指导巡逻队,在沙特有扬善防恶委员会,在阿富汗有扬善防恶部,即便是在民主一点的马来西亚也有伊斯兰发展部,其职能是根据伊斯兰法来维护公共道德。诚然,现代国家皆可对其成员制定行为准则/法律,但若是以伊斯兰的名义来制定它们,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在伊斯兰这里,女性有没有不佩戴头巾的权利?这个问题也可以反过来问,女性有没有佩戴头巾的权利?因两者是同一种权利。 一 我未将它当作一个现代性问题来看待,认为这是一种社会世俗化现象,现代女性就比前现代女性更脱离传统;而是将其当作一个历史问题来看待的。当我见伊朗的指导巡逻队在大街上以伊斯兰的名义“促进美德和预防罪恶”时,我所见到的,是一种在阿巴斯王朝时期统治者与宗教学者的公权力之争的历史残留物。若要讲清这一点,还须从这场现代社会运动溯端竟委,去到“黑斯白”( الحسبة )这个概念上。该词原意是“清算”,由此推衍出“劝善戒恶”( الأمر بالمعروف والنهي عن المنكر )来,但它作为一个教义概念,并非出自经训。历史上对它最早的使用,是在阿巴斯王朝第三任哈里发马赫迪( أبو عبد الله محمد المهدي,744-785 )时期,但其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可追溯至欧麦尔。 据史书记载,欧麦尔发现市场上存在欺骗性交易现象,就依据经文6:152节( “你们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直到他成年;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我只依个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当你们说话的时候,你们应当公平,即使你们所代证的是你们的亲戚;你们当履行真主的盟约。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觉悟。” )的精神,去监督市场交易的合法性。欧麦尔是第一个拿着打人的鞭子( دِرّة )巡视市场的人,以威慑和处罚违规者。人们见他穿着打着十四个补丁的衣服,拿着鞭子在麦地那市场上巡视。( 伊本•萨尔德:《كتاب ا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