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五月, 2023的博文

李云飞:真正该敦促的

      通海县政府5月27日派人强拆纳家营清真寺。       政府动用大批配备头盔、盾牌等装备的武警和特警封锁寺院,暴力驱离回民群众,派便衣警察抓捕抗议者,造成严重警民冲突。尤有甚者,通海警方于28日发布一则“关于敦促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称该县纳古镇发生一起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上演一出倒打一耙的戏码。这无法无天的一幕,在一日间传遍全世界。法治、人权、宗教自由和民族区域自治,就皆在这一幕面前破产了。不知外交系统何年何月才能再将这张漂亮的大国盛世之网,在国际社会编织起来;财政部需要再动用多少公帑,去请阿拉伯世界那帮同僚来背书。       《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纳家营清真寺始建于公元1370年,历经明、清、民国和现在的中国,历史久于这片土地上的所有政权,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原有的土木结构的古典宫殿式建筑,在文革中遭到国家极左政策的破坏,大殿被改作仓库。改开后回民群众自筹资金,以新样式重建,它是回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于情于理都在相关法律保护之范畴。政府部门未经回民群众同意,擅闯寺院蓄意破坏,暴力驱离和抓捕群众,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对此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回民群众对未经同意非法冲入寺院,动用机械设备和搭建脚手架蓄意破坏寺院的行为,有权予以阻止。宗教团体是具有民法规定的法人资格的以宗教活动为主的社会团体法人,在此法律地位下的宗教财产与《物权法》中的物权相关联。《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据此条文,政府部门应当对破坏的寺院部分给予复原。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三章就“物权的保护”指出:“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蓄意毁坏寺院,动用如此多的人力物...

李云飞:努尔西的“自由”

      海先生发来塞义德•努尔西的《向自由致辞》( 附在文末 )。       在奥斯曼帝国宣布开始第二个宪政时期(1908—1922)三日后,努尔西在伊斯坦布尔就此次行宪发表了一番演说。随后他在希腊北部古城塞萨洛尼基的自由广场又重讲过这一话题。海先生现在发来的这篇短文是该演讲的阿文选译。这里我谨围绕它来谈,但开篇免不了要离题万里。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努尔西运动意识形态的“旧塞义德”,或者说它并不适合拿来回应我批判“穆斯林不过问政治”的《自由有价》一文。       当具有葛兰主义背景的检察官,在2013年12月对埃尔多安发起腐败指控后,即在葛兰运动作为正发党的建制派盟友戏剧性地变成国家头号公敌之前,努尔西的弟子阿卜杜拉•耶金、胡斯努•拜拉姆、萨利赫•奥兹坎、菲林奇和阿卜杜勒卡迪尔•巴迪利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警告葛兰及其追随者不要过问政治,认为这违背了努尔西在《光明论集》中的教义。可在我看来,过问政治的葛兰运动和不过问政治的努尔西运动,追随的都是努尔西。只不过前者追随的是“旧塞义德”,而后者追随的是所谓的“新塞义德”。但这新旧塞义德之分,并非是努尔西以后半生否定了前半生,而是一种现实主义的选择。       我是将努尔西放在伊斯兰近代史中来看的。       努尔西的人生( 1877—1960 ),是伴随着奥斯曼帝国向君主立宪制政体转变的宪政运动开始的。1839年的花厅御诏,开启了名为坦齐马特( التنظيمات )的一连串西化改革。所涉领域涵盖政治、军事、财政、法律、文化、教育等等层面,可以说是推倒了伊斯兰社会体系的全盘西化。至1876年哈米德二世签署宪法,坦齐马特落幕,帝国开启了立宪之路。宪法提出两院制议会,即民选的众议院和由苏丹任命的参议院。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在1877年,即努尔西出生这年,帝国召开了第一届议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包括穆斯林、基督徒、犹太教徒在内的新内阁。此为第一个宪政时期( 1876—1878 )。       伊斯兰世界第一帝国政权的这种西化,是对乌里玛基于伊斯兰原则维持的传统秩序形式在现代社会的全面否定。宪法的颁布受到乌里玛的反对,他们认为它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