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今日突然报出一则消息。 在清真寺为一位去世的壮族穆斯林举行哲那则( 穆斯林在土葬前的祈祷 )后,当地政府强行将死者的遗体运送至火葬场进行火化处理。此举在穆斯林群众中引发质疑和不满,亦引发了穆斯林群众对自身的宗教自由和民族权益的关切。 土葬是伊斯兰信仰中规定的一项丧葬原则,亦是穆斯林社群在这片土地上千百年来的传统做法。穆斯林视土葬为生命告别这个世界时最具尊严感的一个宗教仪式,它表现了对死者的尊重,并联系到伊斯兰信仰的复生和末日审判。它不仅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还与穆斯林文化和社会认同紧密相连。一个国家尊重穆斯林死者的意愿并进行土葬,是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和宗教自由的表现,同时亦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在一个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民族身份不应成为使穆斯林死者火化的理由。穆斯林信仰和民族身份是完全可以并存的。宗教信仰是个人自由的表达,与个体的民族身份并无冲突。尊重穆斯林死者的宗教信仰选择,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尊重,亦是对多元文化的包容和尊重,严格来讲这是一个拥有多民族和多种宗教的大国赖以存在的基础。 国家许多法律文件均承认伊斯兰教作为国家公认的宗教的存在,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且承诺保障之。作为改开后中国宗教治理的理论和政策基石的“19号文件”亦载明:“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在宗教同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有不同的情况。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如伊斯兰教和喇嘛教,那里的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并且正确地加以处理。”基于此,政府有责任尊重穆斯林死者及其家属的宗教信仰,不得强制要求火化。 对穆斯林死者进行火化亦会对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就如近年来同穆斯林族群相关的事件所引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