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在“伊斯兰中国化”初期阶段,笔者写了《什么是“宗教改革”》,以回应该政策以及社会上对伊斯兰进行宗教改革的呼声。黄未原先生就这篇文章同我进行了讨论,表达了一位自由派人士对伊斯兰世界的看法。我们商议后决定将这次讨论发布在各自学术园地,以促进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对话。虽然笔者在该讨论中采取了辩诬的姿态,但深知伊斯兰世界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威胁到远在东方的汉语穆斯林的生存。(2023年6月11日,旧作新发记)
黄先生,您回复我的文章《谈中东的政教分离》已拜阅,很高兴能与您继续交流。
有神论与无神论的世界观是不一样的,双方的立场极难改变。这立场的改变,必是信仰意义上的宗教皈依——要么我走向无神的世界,要么您成为神的信徒。虽然观念似深渊横亘在两者间,但没什么能阻挡人对真理的追求,以及人与人和而不同的处世理念,所以我与黄先生依然能就这些问题对话。
在您看来,伊斯兰只是宗教,像是犹太教、基督教、印度教,或是如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素食主义者那样的意识形态,所以它是相对的,仅有那么一点作为社会存在事物的合理性,而不完全拥有揭示世界真相的真理。但在我这个穆斯林看来,伊斯兰(这里使用的“伊斯兰”,指的是对造物主给人类的古兰启示的伊斯兰信仰)就是揭示了世界真相的真理,它是造物主给人类的启示,揭示了万物存在的原因,人的生死意义,此岸世界末日的必然来临,以及后世的复生和终极归宿。这就是信仰,就如您将无神论和科学主义奉为真理一样。
您说,伊斯兰与科学究竟谁能真正揭示世界真相,问我对科学的态度,以此作为我们展开其他话题的前提。伊斯兰作为造物主启示给人类的真理,与造物主对万物的造化——自然现象之规律——是统一的。作为来自造物主的启示录《古兰经》,与作为认识自然现象之规律的科学——从“科学”这个词的原初意义上来说,两者之间并不冲突。
“科学”在拉丁语作为“知识”(scientia)的意义上,是对世界的认知,这与伊斯兰“尔林”( العِلْـمُ)作为知识的概念是一致的。由“尔林”一词派生的“阿林”( العالِم),在伊斯兰语境中是“科学家”,也就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在西方,经康德的努力,人文学科也被冠以“科学”之名。而在伊斯兰语境中,人文学科一直是“尔林”的一部分。在传统伊斯兰语境中,数学家、天文学家、医学家、化学家是“阿林”,法学家、圣训学家、教义学家、阿訇也是“阿林”。而“知识”的总合就是“世界”——由“尔林”派生的“阿莱目”( العالَم)。故而“知识”、“学科”、“世界”,在伊斯兰这里,有着它们在语言学上的统一性。
这些概念在古兰启示中被广泛使用,“宗教”与“科学”浑然一体:“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在有理智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他们站着,坐着,躺着记念安拉,并思维天地的创造,他们说:我们的主啊!你没有徒然地创造这个世界。”(3:190-191)正是在这知识的启蒙下,形成了穆斯林古典时期的知识体系。纳西鲁丁•图西对托勒密的行星际运动理论提出强力批判,他的著作被译成希腊语,传至哥白尼等欧洲天文学家手中,使他们据此提出日心说来。
在您看来,“科学”(因为这个词在现代社会被赋予了许多新含义,已不同于传统伊斯兰语境中的“知识”,所以我要加上双引号)是揭示世界真相的唯一可靠的工具。可在我看来,世界真相就在那里,而被“科学”所揭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还是有共同点的——对世界真相的追求,只是我们站的位置不同而已。
您认为伊斯兰是“中东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民主自由国家”的原因。这个问题,我前日复文已说过,这里略作补充。在现代民族国家的世界,一国的成功与失败,在于在政治上对现代国家规则的运用是否到位,不在于宗教。从宗教来评判一国,会导致宗教歧视。在欧美社会,同样有许多成功的穆斯林政治家、科学家、学者。一国的失败,归根结底是由政治的失败导致的。国家民主和专制与否,在于当权者和该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不在于宗教。不过我觉得,若您将“伊斯兰”改作“穆斯林”,则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即穆斯林是“中东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民主自由国家”的原因。在我以往对伊斯兰世界问题的评论中,是对“伊斯兰”和“穆斯林”进行严格区分的,希望您能看出这一点来。而我想,我们主要的分歧就在于对“伊斯兰”概念的理解上。
关于我所说的“穆斯林科学”被西方超越,黄先生将我的话总结为“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而导致的中东社会发展落后于西方”,这是您对我用词的理解有偏差。伊斯兰与穆斯林不同。我用“穆斯林科学”而不是“伊斯兰科学”,是在说明,这里的“科学”是指由信奉伊斯兰的穆斯林对自然现象之规律的研究和运用,不是指对造物主给人类的古兰启示的伊斯兰信仰。穆斯林对自然现象之规律的研究和运用,包括对社会科学的研究,自然会有高低深浅先进落后,就如穆斯林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表现一样,但伊斯兰作为造物主启示的世界真相,不受其影响。此外,当我说“穆斯林科学被西方超越”时,这句话要回到公元十七世纪前后,主要是对当时两个拥有不同价值观或文化的相对独立的世界体系的比较。
黄先生对于“宗教到底应该更多地介入国家政权,还是应该从政权中彻底地分离出去”的问题,从我“对自然有神的敬畏”的世界观,推导出“我的主张也必然是:中东地区不仅不应该推动国家政权和伊斯兰教的分离(政教分离),而且应该强化伊斯兰教世界观对国家政权的介入和影响。”
我已说过,现代社会的“政教分离”最初是指国家与教会的分离,就这一点而言,伊斯兰世界因没有教会也就不存在该问题。从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开始,穆斯林世界的各种政治共同体开始解体,到今天则已全部按照西方人的意志以“民族”划分为新的政治单元。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只有民主政府和专制政权之分。不论当权者对其“国家”作何解释,在现代民族国家,就只有民主政府和专制政权。但就国家政府权力与宗教机构权力的结合与分离而言,我承认伊斯兰世界存在这样的问题,譬如在伊朗。对此,我是赞同国家政府权力与宗教机构权力分离的。因为在以往的历史上,两者的结合,更确切地说是政治对宗教的利用,总是灾难性的。
对于宗教和政治,在历史学和政治学上,严谨的讨论只在于它们之间在人类历史上的关系。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古代部落社会政治实体中,是国王与僧侣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表现为,国王通过与僧侣合作来巩固他的权力。因为国王是权力的拥有者,所以僧侣往往被用来维护国王的权力。国王也可以接受“君权神授”的观念来解释自己的王权。但如果僧侣拒绝使用宗教来维护国王的权力,国王与僧侣的关系就会紧张,而僧侣往往是失败的一方。宗教与政治最紧密的结合,是国王本身成为“神”,就如古埃及法老。但法老在王国中,最重要也是最实际的身份依然是国王,一旦丧失王权他便不再是“神”。这就是权力的本质。
在现代民族国家,“国家”成为现代人的政治图腾,“民族”取代宗教成为人新的膜拜对象,波斯人的伊朗,苏欧德家族的沙特,埃及人的埃及,无论当权者如何解释他与权力的关系,他都不能代表宗教,更不是神的代理人。但近代世界权力,主要是理性的法律权力(康德、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在宪政民主制度下,公民的宗教自由能得到保障。基于此,我希望已采取西式政体的中东各国能走民主化的道路,这样伊斯兰可以在不受政治利用和干涉之下去自由地拯救人的灵魂。
民主体制是多样的,决定它的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的形式,更不取决于无神论价值观和宗教价值观。相反,无神论价值观往往是倾向独裁专制的,并造成了一桩桩触目惊心的人间惨剧和文化灾难,对此你我都有切身感受,这可以说正是对神的敬畏的缺失。而宗教价值观不见得就是反民主的。譬如现任德国联邦总理默克尔,是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政治家。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是德国主要政党,而且是个保守主义基督教政党。美国有基督教信仰背景的总统以《圣经》宣誓就职,是该国悠久的宗教文化传统。马哈蒂尔是穆斯林,他在马来西亚带领拥有不同宗教背景的反对党联盟,在去年终结了国民阵线61年执政。
伊斯兰不同于国家、政治、政党。穆斯林可以在人类社会,建立国家,参与政治,组建政党,从事学术研究,搞经济建设,就如其他不同宗教身份和文化背景的人一样参与人类社会事务。但伊斯兰并不等同于穆斯林所参与的这些社会事务。穆斯林对人类社会事务的参与,与非穆斯林的不同在于,他们的行为可以因“举意”(乜贴)而成为能关系到他们死后复生日处境的善功。在伊斯兰的另一层意义上,穆斯林所从事的社会事务,不论是政治还是什么,都只是真主在此岸世界考验人的内容。就如我以往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曾说过的,“这个在人类看来就是生命的全部的经验世界,在《古兰经》的启示中被‘降格’为只是人类的一个‘临时处所’。在这个星球上由人类的各种故事和传言谱写出的人类史,仅仅是每个生命在经受造物主考验时的一份份答卷。”
伊斯兰的核心只是那句简短的证言:“除安拉外再没有主,默罕默德是主的使者。”
夏安!
李云飞
2019年6月13日
附:
黄未原:谈中东的政教分离
非常感谢李先生的认真回复。
李先生回复中涉及的话题很多,我试着针对几个重点说明我的观点。
第一个话题是关于宗教(这里强调的是伊斯兰)在认识人类和世界客观真理上的作用。
李先生说:“但伊斯兰作为来自造物主的天启信仰,是超越政治和国家这些范畴的,它在本质上就是揭示世界真相、拯救人灵魂的信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伊斯兰作为超越政治和国家的神圣存在,而要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不断向神圣启示的源泉复归,从而保持它的本真。”
一般都认为,科学是揭示和理解世界真相的必要而正确的手段。我当然也知道,宗教信仰者(比如李先生)并不认同。但是我对李先生这段话不太清楚的地方是:李先生上面这段话是说,伊斯兰是揭示世界真相的正确且必不可少的工具?还是说伊斯兰(而不是其他宗教)和科学并列,都是揭示世界真相的必不可少的工具?还是说任何一种宗教,比如伊斯兰、基督教、佛教等等,都是认识世界真相的有效手段,但都不是必不可少的,而只是可供选择的也可相互替代的认识工具之一?
这个问题虽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但因为对它的理解可以构成我们进一步讨论的逻辑前提,所以有必要把各自这方面的观点说得更为清楚一些。
我在这方面的观念已经表述得很明确:在认识人类社会和客观世界的真理方面,科学才是唯一正确有效的工具;在科学没能深入的某些领域,哲学能通过逻辑分析对现象进行逻辑解释,但哲学的解释是不可靠的,一旦科学能够深入探索,哲学的解释只能让位于科学的发现;任何宗教思维,因为它建立在并强化人们非理性的盲目迷信,必然是影响和阻碍人类科学理性地认识世界客观真理的障碍之一。
我的另一个相关的观念是:在改造人类社会和客观世界的方面,宗教当然是可选择的有用工具之一,但它不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宗教作为改造人类社会的工具,它是有(阻碍人们理性思维能力的)副作用,值得警惕。
第二个话题,是关于中东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民主自由国家的事实,是否可以从当地宗教(主要是伊斯兰教)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来解释?
我当然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李先生显然不认同我的观点。但我又注意到李先生的观点中似乎有自相矛盾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李先生认为伊斯兰文化不会阻碍中东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观点可以从中世纪中东比欧洲更为辉煌的历史中得到证明。“历史证明,在科学和经济发展方面,有神论的世界观并不逊色于无神论的世界观。穆斯林在欧洲经历中世纪时,在科学和经济上的成就有目共睹。至今伊斯兰经济体系,在现代社会仍独树一帜。”
同时,李先生又承认“穆斯林科学”落后于欧美是事实,但不承认这是个问题。“至于穆斯林科学为何被近代西方超越,虽然原因复杂,如基督教背景的欧洲社会不可复制的历史过程,但我相信穆斯林的世界观是其中一个因素,这与黄先生观点相近。这世界观是对自然有神的敬畏,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作为穆斯林,我并不觉得这有问题。以鄙人陋见,现代社会危机恰恰是由缺乏宗教这种敬畏精神所导致的——今天人们正在努力克服危机,宗教并未如先前人们预想的那样消亡,而是正回归本位,在人类社会继续担当道德典范的作用。”
至于伊斯兰宗教对中东除了科学之外的社会政治经济其他方面的影响,李先生没有明说。
我试图概括李先生的大概意思(如概括错了请指正):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而导致的中东社会发展落后于西方的方面,主要是在科学发展的落后;但是,李先生认为,“对自然有神的敬畏”的穆斯林世界观对中东地区科学发展的阻碍,不仅不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正是因为科学发展而丧失了“对自然有神的敬畏”的西方社会需要从伊斯兰宗教中学习的方面。
李先生的这些话反映出我们毕竟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宗教对科学的发展有阻碍的作用。
李先生的这段话同时又反映出我们在下面这个问题上有非常重要的观点分歧:宗教(在这里我们主要关心的是伊斯兰教)对科学发展的阻碍作用,是应该被看作社会发展中的障碍而努力排除,还是应该看作社会正常发展的有利因素而巩固强化?
我的观点当然是明确的:任何宗教世界观对科学发展的阻碍作用应该通过社会政治制度改革而努力消除。
而李先生的观点大概和我正好相反(李先生没有明确说明,是我按照李先生相关的话所做的逻辑推论。如果推论错了请李先生指正):穆斯林世界观对科学的阻碍作用,因为有利于保证和强化社会对自然有神的敬畏,因而是值得通过各种社会制度和政策而得以贯彻落实的。
而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念分歧,顺理成章地可以导出我们对第三个话题的不同态度。
这第三个话题就是,宗教到底应该更多地介入国家政权,还是应该从政权中彻底地分离出去?
我的态度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宗教观念应该从现代国家的政权中分离出去。而这也是现代西方民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
显然,如果李先生(针对第二个话题的观点)并不认为穆斯林世界观影响并导致中东地区科学发展落后是个值得重视并需要改变的社会问题,相反却认为解决“现代社会危机恰恰”需要“对自然有神的敬畏”的穆斯林世界观,那么李先生的政策主张也必然是:中东地区不仅不应该推动国家政权和伊斯兰教的分离(政教分离),而且应该强化伊斯兰教世界观对国家政权的介入和影响。
李先生当然没有在回复中明确说明您的这种态度。但是,我觉得确认并相互了解彼此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对于我们是否能够继续坦诚地讨论下面这第四个话题非常重要。
这第四个话题就是:中东穆斯林地区到底是否存在进一步落实政教分离的实际空间?换一句话说,目前中东地区的国家政权结构中是否含有政教合一的部分?
我的本意是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双方对政教分离(应该分还是应该合)的态度,在这个根本性的观点分歧没有澄清或达成共识之前,没有必要更深入地讨论如何或从哪里下手去实现政教如何分离的问题。
但是,李先生的回复其实很大的部分就是在谈论中东的政教分离空间,而我们并不是面对面的讨论,一来一回也需要时间,我就不妨在此就李先生的论述简单地表明一下我的意见。
我概括李先生的意见是:中东根本就不存在政教分离的空间,因为穆斯林社会从来就没有真正的政教合一政权。
李先生认为中东不存在政教分离的空间,一个主要理由是强调伊斯兰教没有基督教天主教那种教会组织。欧美历史上的政教合一和政教分离,是特指欧洲的教会组织和政权的结合和分离,而穆斯林社会不存在像天主教基督教那样的教廷和教会组织,所以如果把政教分离侠义地定义为“阻止教会对政权的干涉”,那么这种政教分离的概念的确不适用于中东穆斯林社会。基于对政教分离的这样侠义的理解,中东也就没有任何讨论政教分离的必要。
但是,广义地说,我们讨论政教合一或分离的意义,就在于理解某种特定的宗教和一国政权的实质结合,寻找国家政权和政策不受某种特定宗教信仰干涉的途径。教会只是宗教干涉政权的形式之一,没有教会的宗教完全也可能通过其他形式(比如把宗教法律视为国家法律)对国家政权和政策加以权威性的影响和控制。
和李先生对中东地区有政教合一政权的断然否认相反,学界一般都认为中东地区历史和现实中都有政教合一的政权。历史上如阿拉伯帝国、土耳其帝国等中东国家都是典型的政教合一政体,而当今的伊朗更是举世公认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沙特的国家元首虽然不是宗教领袖,但它不设立宪法,而以宗教教义为国家法律主体,当然也是我们理解的特定宗教和政权实质结合的“政教合一”的国家。
另外,近几年出现的伊斯兰国,也是政教合一的一个活生生的例证。无论它政权的合法性是否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但它就是中东宗教政治生态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消灭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政权,也是中东地区实现政教分离的一个具体的进步。
相比较起来,在欧美地区,政教合一的政权在组织形式上只有并不具体真正国家意义的梵蒂冈。而在实质上,欧美所有宗教组织规章和活动都被置于不受任何特定宗教干涉的现代世俗法律控制之下。
仅以上几点事实就可以说明,和欧美相比,中东地区当然有很大的政教分离的空间。
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在我们讨论中东地区政教分离的空间之前,我们的关键分歧还是在于:宗教和政权(或者具体地说伊斯兰宗教和中东地区的政权)到底是不是应该分离?对于这个问题,李先生您的观点如何?
如果李先生的观点和我一样,认为宗教应该和政权分离,但既然李先生又认为伊斯兰教阻碍科学的发展事实上有利于解决社会危机让社会走向正常发展之路,那么李先生这种支持“政教分离”的理由又是什么?
期待与您坦诚的交流。
黄未原,于渥太华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