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久前接获市民一则来电,陈述其在某饭店用餐,门面标注着“清真”字样,实则非清真,店主竟为汉族。诉求有关部门核实该店是否持有清真资质,并采取相应处理。政府的回应是:“经核实,市民所投诉清真属于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清真无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资质,属于个人饮食习惯。市民可自主选择是否在该店消费。”言下之意,清真与宗教无涉,是一种饮食习惯,商家有使用“清真”标识的自由。 自新疆日报社发表题为《把‘清真’泛化是别有用心》的文章,距今已有十年。而自笔者写《‘清真泛化’背后》一文,亦过去七载。这期间我们经历了清真食品立法被搁置,各地整顿所谓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清真食品认证。我们还从未见像海南政府这样,认为使用“清真”标识是自由的。现在,借着海南政府的这种观点,是时候让我们来取得对清真的共识了。 首先,笔者赞同这种对清真的观点。这亦符合2016年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时对清真食品所强调的一项原则:“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政府不从宗教来看待清真,意味着经营清真饭店和加工清真食品不需要专门的宗教许可证,对清真标识的使用亦无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资质。经营清真饭店和加工清真食品,只需要遵循一般性的商业和食品法规,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服务许可证即可。政府不参与对特定宗教食品的审批和认证,亦可避免对其他宗教或非宗教饮食习惯的不公平对待。 这实质上是遵循了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教分离。政府在管理事务和制定法规时保持中立,不参与或干预宗教事务。这在一个多元文化、多宗教的国家,有助于维护社会多元性和平等。 不过,为了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应废除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清真食品管理的法规。政府不干预清真作为一个文化概念的传播,包括对“HALALI”阿拉伯文标识的使用。这亦意味着,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