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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使用“清真”的自由

      海南政府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久前接获市民一则来电,陈述其在某饭店用餐,门面标注着“清真”字样,实则非清真,店主竟为汉族。诉求有关部门核实该店是否持有清真资质,并采取相应处理。政府的回应是:“经核实,市民所投诉清真属于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清真无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资质,属于个人饮食习惯。市民可自主选择是否在该店消费。”言下之意,清真与宗教无涉,是一种饮食习惯,商家有使用“清真”标识的自由。       自新疆日报社发表题为《把‘清真’泛化是别有用心》的文章,距今已有十年。而自笔者写《‘清真泛化’背后》一文,亦过去七载。这期间我们经历了清真食品立法被搁置,各地整顿所谓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清真食品认证。我们还从未见像海南政府这样,认为使用“清真”标识是自由的。现在,借着海南政府的这种观点,是时候让我们来取得对清真的共识了。        首先,笔者赞同这种对清真的观点。这亦符合2016年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时对清真食品所强调的一项原则:“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政府不从宗教来看待清真,意味着经营清真饭店和加工清真食品不需要专门的宗教许可证,对清真标识的使用亦无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资质。经营清真饭店和加工清真食品,只需要遵循一般性的商业和食品法规,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服务许可证即可。政府不参与对特定宗教食品的审批和认证,亦可避免对其他宗教或非宗教饮食习惯的不公平对待。       这实质上是遵循了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教分离。政府在管理事务和制定法规时保持中立,不参与或干预宗教事务。这在一个多元文化、多宗教的国家,有助于维护社会多元性和平等。       不过,为了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应废除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清真食品管理的法规。政府不干预清真作为一个文化概念的传播,包括对“HALALI”阿拉伯文标识的使用。这亦意味着,国家...

李云飞:穆斯林不能逃避“伊斯兰国”问题

按语 :从昨日伊斯兰国到今日巴以,穆斯林的情绪失常并未有不同。诚然九年对于观念的转变而言还太短促,他们理应要沉沦上一百年。这里将这篇旧作原封不动地重发,以与志同道合者共勉,在暗夜里结伴前行。( 2024年1月7日,旧作新发记 )       对于穆斯林而言,“伊斯兰国”是一种无法逃避的存在——它就这样存在于当今穆斯林社会,它的首都是拉卡,旗帜上则写着清真言。不要说“伊斯兰国”已是一种政治实体,即使只是一个理念,或者像基地组织那样的意识形态,穆斯林也必须去面对它的存在,而无论它给穆斯林带来的是荣誉还是指责,以及在面对这种存在时心情如何。穆斯林要知道,这就是他们所处的世界,一种社会现实。那些矢口否认“伊斯兰国”所具有的宗教性的人,和那些盲目地奔赴西亚投奔它的人在认识问题的能力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关键是,在非穆斯林看来,穆斯林选择逃避“伊斯兰国”问题,把它放逐到伊斯兰的境域之外以保全自己“清白”之身,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伊斯兰国”分子们的署名权来自他们的穆斯林身份,如果这些人不是穆斯林,那问题就简单多了。不过,把“伊斯兰国”分子的信仰交给哈桑•巴士里( 642-728 )所代表的正统派教义学家们来决断,依照“内心诚信,口舌招认”的信仰原则,这些人显然还是穆斯林;即使把他们交给哈桑•巴士里的学生瓦绥尔•阿塔( 699-749 )所代表的穆尔台齐赖派,由理性主义学者们来做客观评判,依照对犯重罪者的第四项原则,这些人则是介于“判教者与信士之间”,仍未与伊斯兰完全脱离。所以,最终他们的穆斯林身份取决于他们自己,比如公开发布一份声明来否认自己的穆斯林身份,但显然他们会断然拒绝这样做的。       实际上,“伊斯兰国”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们所奉行的激进主义路线,这让它丧失了伊斯兰宽容博爱的宗教精神,把一种博大精深的天启信仰和广阔的文明体系狭隘地诠释为一个纯粹的政治问题,并因此遭到了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内的全世界的指责。不过,我们应当清楚,“伊斯兰国”绝非凭空存在于世界。黑格尔说:“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国家政权更是如此,而“伊斯兰国”则放弃一切社会支持,同所有人类政权相抗衡,如果不是他们疯掉了,那就是既有国际秩序存在着问题。自古...

李云飞:只有真主知道幽玄

      穆斯林确信幽玄事物的存在。真主说:“他们确信幽玄,谨守拜功,并分舍我所给与他们的。”( 2:3 )从创世到审判日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存在着无数幽玄事物。穆斯林必须确信它们的存在。但幽玄事物之所以是幽玄的,就是我们无法真正知晓它。哪怕它看似已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已发生过的历史事件,我们对其认知仍是一种猜想。像是“七人一狗”,我们看似是知道它的,其实不然。真主说:“有人将说:‘他们是三个,第四个是他们的狗。’有人将说:‘他们是五个,第六个是他们的狗。’这是由于猜测幽玄。还有人将说:‘他们是七个,第八个是他们的狗。’你说:‘我的主是最知道他们的数目的,此外,只有少数人知道。关于他们的事情,只可作表面的辩论。关于他们的事情,不要请教任何人。’真主是最知道他们逗留的时间的。唯有他知道天地的幽玄。”( 18:22-23 )       真主未赋予我们知晓幽玄事物的能力,只将其专属于自己。真主说:“我以你们所能见的万象盟誓,并且以你们不能见的幽玄盟誓。”( 69:38-39 )又说:“他是全知幽玄的,他不让任何人窥见他的幽玄。”( 72:26 )即便是圣人,亦被限定在这个认知范畴内。阿伊莎传述:“谁告诉你说穆罕默德( 愿主赐福他 )看见了他的真主,谁确实在撒谎。真主说:‘众目不能见他。’谁告诉你说穆罕默德知道幽玄,谁确实在撒谎。真主说:‘只有真主知道幽玄。’”( 布哈里辑录 )故而,幽玄事物的知识是专属于真主的,我们不具备这种知识。幽玄事物的知识亦是真主作为万物主宰的一种统治权的体现,被造物无法分有这种权力。正因如此,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在教义上将“知未见”当作真主独有的权力。       幽玄事物不是我们能知晓的,更不是我们可以根据自己对现实生活的主观感受就对其下断言的。现在的巴以局势,引发了人们对末日的一种思想倾向。关于末日的知识,包括末世状况,都是属于幽玄事物。除非它在现实中呈现出来了,否则这种对巴以局势同末日的关联,就是一种对幽玄事物的过度解读和运用。真主说:“难道他知道幽玄,故认为自己的行为为真理吗?”( 53:35 )哲布利勒天使问圣人:“请你告诉我一些有关末日的事。先知说,被问的人并不比问的人更知道。再问,请你告诉我一些有关末日的征兆。先知说,婢女生了自己的主人;你看见赤足、...